为推动“为侨服务设施和资产建设”,泰州市侨联于12月28日召开两级侨联主席会议时,通过建立泰州市和各市(区)侨爱心基金会的指导性意见,并向各市(区)侨联,泰州市侨商会,泰州市侨谊会等单位发出《泰州市侨联关于积极动员归侨侨眷、海外侨胞及朋友建立泰州市和各市(区)侨爱心基金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分别对建立侨爱心基金的概念、用途、来源、管理、初始规模、加强组织等方面作出说明。《意见》指出,该基金是泰州市和各市(区)侨联组织动员归侨侨眷、海外侨胞及社会人士申请在省华侨公益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下分别设立泰州市和各市(区)侨爱心基金,主要用于对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留学人员和海外工作者及亲属、侨联工作者及亲属的扶危济困,部分也用于归侨侨眷、海外侨胞对社会的爱心奉献,由泰州市侨联和各市(区)侨联组织动员归侨侨眷、海外侨胞及社会爱心人士捐赠。
《意见》指出,该基金委托基金会和各级侨联进行基金使用管理。各级侨联通过其侨联全委会制定基金使用管理办法。基金使用管理办法建议明确用途和分层分级批准资金额度。分层分级可为:最高层级为侨联全委会,其次层级为侨联常委会,再其次层级为侨联主席会议,最小额批准层级为侨联主席。
该基金初始建立最小额度不少于3万元,逐步发展到10万元、100万元。泰州市侨联和各市(区)侨联分别积极与基金会秘书处联系,在其领导、指导下组织开展此项工作。
该专项基金的建立实现了侨界公益事业在以市为单位的基层组织的全覆盖,是拓宽我省侨界公益募捐途径的一个创新举措。今后,基金会将不断加强自身建设,严格按照《章程》和《专项基金管理办法》,指导规范各专项基金各项工作开展,通过卓有成效的工作,帮助侨界和社会弱势群体,促进华侨事业的发展,共同推动侨界公益事业和各项建设取得新成效。
基金会秘书处
12月28日